行政院研考會自90年起每年定期辦理「個人家戶數位落差調查」,目的是為了解國內數位落差現象,而隨著時代變遷,100年調查報告更名為「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此調查主要以個人數位能力、年齡數位機會、性別數位機會以及勞工數位機會等面向來分析國人的網路取用機會及數位應用情形。
100年臺灣地區數位機會調查報告,調查期間由100年7至8月,針對臺灣22縣市家戶內滿12歲之本國籍人進行抽樣訪問,共完成13,272份有效隨機樣本,完訪率69.4%。以下針對資訊設備取用、網路取用、資訊素養、個人資訊應用、數位機會等項目重點說明。
1.在「資訊設備取用」及「網路取用」能力方面,100年調查結果均較99年成長, 超過72%受訪者有使用電腦與網路的經驗。然而,資訊取用能力依居住地區都市化程度有顯著差異,北部縣市的電腦普及程度(79.0%)及網路普及程度(73.5%)最高,南部縣市的電腦普及程度(69.1%) 及網路普及程度(63.0%)則相對較低。
2.在「資訊素養」能力方面,主要由線上申請帳號密碼、文書軟體使用、檔案上傳及下載等三項能力來觀察。有77.6%網路使用者具備申請帳號密碼成為特定網站會員的能力;83.5%會使用任一種文書軟體;82.9%具備檔案上傳及下載的能力;在直轄市、縣轄市與省轄市的網路使用者具備三項能力的比率都較高。
3.在「個人資訊應用」方面,網路使用者透過網路搜尋的資料類型前三名分別是新聞(29.9%) 、娛樂(23.4%)及消費(14.4%),都市化程度越高,民眾搜尋新聞資訊的頻率越高,反之則以娛樂資訊為主;在使用網路上,則以收發e-mail比例最高(89.2%)。
4.在「數位機會」方面,受訪者認為網路可以提升生活機會的效益,包括:擴大社會網絡、增加學習機會、取得生活有用訊息、豐富休閒生活、增加就業機會、提升所得、提升政府資訊掌握度以及網路串聯;而在網路提升社會機會的部份,86.2%認同上網可增加有用的生活資訊,80.6%認為上網使休閒生活更為豐富,80.0%肯定使用網路對於提升學習機會產生助益。偏遠鄉鎮與山地原住民的網路取用比率低於非偏遠鄉鎮,尤其以山地原住民的資訊取用機會最低,身心障礙者也僅有32.1%會使用網路,這些皆是未來數位發展極需協助的弱勢族群。
綜合評量個人使用電腦及網路情形,並經專家AHP分析所得出的各指標相對重要性加權後,整體而言,我國12 歲以上民眾數位表現分數為50.5 分。進一步分析,資訊取用的表現分數最高(69.0分),其次是資訊素養(49.5 分)與資訊應用(40.7分),顯示民眾使用電腦及網路的機會增加,但在操作電腦能力及資訊應用能力方面則有待加強。建議政府除了每年投注經費發展及普及資訊基礎建設之外,更可提供多元化教育的管道與數位課程以鼓勵民眾自我學習,以有效提升全民資訊素養與應用的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
1.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11)。100 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
上網日期:2012 年 6 月 28 日,檢自:
http://www.rdec.gov.tw/public/Attachment/232814584071.pdf
2.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11)。100 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中文摘要。上網日期:2012 年 6 月 28 日,檢自:
http://www.rdec.gov.tw/public/Attachment/21301493571.pdf